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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魯‧米素,律師

Andrew Meisel

安德魯‧米素律師1956年出生於紐約市。他早年在紐約州立大學獲得學位,然後於1982年在加州太平洋大學的麥克喬治(McGeorge)法學院 獲得法律博士學位。目前他是加州所有法院及北加州地區聯邦法院的執業律師。米素大律師於1984年創立這家律師事務所時,目標是為了對舊金山灣區及加州的 傷害受害者,提供高水準的專業服務。本事務所在成立後,業務就蒸蒸日上,並且在灣區建立良好信譽。我們專精於受理重大案件,其中包括災難性的重大傷害,像 腦部及脊椎受傷與傷害死亡案件,以及其他眾多的車禍與跌倒傷害案件等。

米素律師本人主要是負責重大的災難性傷害與傷害死亡案件。他對處理這些重大傷害案件擁有豐富的經驗,其高成功率已被公認為百萬元及千百萬元權益會 的會員,以及獲得馬丁岱爾哈柏同業的績效最高評分。另外,米素大律師也在舊金山高等法院擔任早期和解會議委員會的委員,協助原告、被告與他們代表律師,在 那些案件中及早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