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素法律事務所代表受傷行人案件獲得375萬元和解賠償金
一名 7歲男孩在他哥哥與母親目擊下被巴士車撞傷後,在和解議中總共獲得 573萬元的賠償金,其中包括根據男孩未來壽命計算的 146萬9000元的結構性賠償金在內。這項被稱為「某甲控告某舊金山小型巴士公司」(Doe 1 vs. San Francisco Paratransit Company)的案件和解協議規定,訴訟有關各方的名字必須保密。
這名男孩是在加州舊金山市的威廉街與第三街(William and Third Street)交叉口處穿越馬路時,被一輛小型巴士車撞上及輾過。小巴士的司機與其保險公司聲稱,這名男孩在穿越馬路時,他媽媽未能盡責照顧他,也未牽住他的手,任其自行穿越馬路,而且男孩在跑到巴士車前面時,還是在行人穿越道的外面。
米素律師事務所在處理本案時,為了釐清車禍發生時各項因素,曾聘請了多位有關的專家,其中包括模擬這名男孩在小巴士停在紅燈的十字路口時,如何被迫滑出人行穿越道的白線外。當時這名小巴士司機是在紅燈時,準備要右轉前,他曾先看了一下左側,但是在開始作右轉時,卻並未再回頭看左後方,結果就撞上了在人行道上的男孩,並且還輾了過去。這項意外發生時,男孩的母親與哥哥就數呎外親眼目睹,並使他們驚恐不已。
這名男孩當時受到嚴重的內傷,其中包括一個腎臟裂傷及造成這個腎臟的功能喪失、頭部內傷及一隻手臂骨折。對於這名男孩只剩下一個有功能的腎臟問題,曾引發爭議,因為小型巴士公司聲稱,只有一個腎臟對於正常生活影響甚微。巴士公司又稱,對男孩的腦部是否確實受傷存疑,而且即使真的受傷,也應可完全康復。本法律事務所則強調,一個人喪失一個腎臟是一項十分重大的損失,而且即使是輕微的腦部受傷,也會有後遺症。本事務所為了證明上述說法,曾提出這名男孩在車禍後的學校成績單,老師的評語顯示,孩子的成績已經大不如前。
本案在舊金山法院訂定審訊日期前的調解庭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米素律師事務所代表嚴重受傷者已有超過 30年的經驗。本事務所曾代表受傷的行人、自行車騎士與汽車駕駛人以及嚴重受傷的乘客,包括創傷性腦部受傷、脊椎受傷,其中包括癱瘓、肢體喪失、器官喪失與骨折,我們均可成功地代為獲得和解賠償金及法院勝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