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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韓亞航空旅客需要律師,而為什麼他們無須支付正常的費用

July 16, 2013

有一點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韓亞航空公司214航班的墜毀不是任何一位乘客的錯。每一位獲得航空公司機票的乘客都應被安全地從一個地點運送到目的地。在機上,每位乘客的生命和財產,都寄託在飛機的建造、飛行、著陸等的安全系列中,乘客對交通工具是無法作出控制。

可以預料的是,所有潛在的被告,包括航空公司、飛機及相關的零件製造商、機場當局等將用一切可能的途徑去減少案件賠償。這可能包括提供金錢作為「禮物」,或簽署進一步的賠償協定作為交換。值得注意,而且非常重要的是:任何接受禮物的人都不要簽字放棄自己進一步追討責任賠償的權利。

事實上,依據蒙特利爾國際協定,航空公司必須預付一定的金錢給受害者,以應付因飛機事故而引起的迫切的經濟需要。當然,受害者都希望他們的訴訟在舊金山聯 邦法院進行,及尋求當地的法律訴求;包括疏忽,產品責任險,承運商的法律責任,所有這些都是非常有利於原告人。由於本地的法律對於受害人有利,舊金山司法 權可由被告人進行抗辯。

蒙特利爾公約第33條規定,原告人可選擇幾個地方之一提出訴訟,包括運輸公司的營運及 “制定旅遊合同” 的所在地,或“目的地的法院”。 這兩項條件選擇取決於一位經驗豐富的空難律師作出的辯論及力爭,使受害人的案件訴訟能在舊金山進行。

對你的賠償額來講,在舊金山進行你的案件訴訟與在別的地方進行可能有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的差異。所以,你需要確定你的律師不但是經驗豐富,而且熟悉舊 金山法院、法官和規定等至關重要。最後,雖然原告代表律師收費標準為33-1/3%至40%是事實,而其百分比是取自責任類賠償之上。但在這種類型的案 件,原告代表律師的收費標準可和客戶進行協商。